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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严守“三条底线”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2017-11-15 08:5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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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51号)精神,在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精心指导下,市编办围绕改革目标,科学谋划、统筹协调,锐意创新、攻坚克难,严守“三条底线”,全面清理职能,分步推进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从严甄别行政职能,做到应转尽转。市编办紧扣改革要求,准确把握改革重点,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严格对照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依规界定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坚持做到“三个一律”:权责清单明确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划转;各主管部门委托给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一律划转;机构编制“三定”等文件明确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划转。对不愿划转的部门,逐一沟通协调、细心解释、耐心说明,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勇于担当,确保改革不留尾巴。

 

二是从严控制机构总量,做到应减尽减。市编办坚持把“机构总量有所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作为一条改革红线,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突击进人、增设机构。在改革的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严格控制借改革之机增加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有效防止了新的膨胀;在核定部门人员编制时,严禁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规现象,确保了改革既取得实效,又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是从严规范机构名称,做到应改尽改。市编办根据改革要求,对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专门下发文件,不再使用“局、委、办”等称谓,不出现“管理”字样,将此作为一条改革底线,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如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农业机械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等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保留公益职能,不再保留“局、办”牌子,名称统一调整为“中心”;对原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名称也一律改为“中心”“院”、“所”,不再夹带“管理”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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