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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三举措”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2017-10-30 15:3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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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要求,商丘市编办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一、建立“一单两库”,制定实施细则。

 

(一)建立“一单两库”。制定《商丘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事项清单》,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和年度报告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建好“两个名录库”。紧紧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查工作细则。商丘市编办印发了《商丘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程序,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在抽查工作中的责任义务,明确了抽查结果的运用及公示途径,便于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监督。

 

二、自查抽查结合,严格抽查程序。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被核查单位按照《商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商事登〔20174号)要求,认真填写自查报告和《商丘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开展自查自纠,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实地核查。二是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场听取事业法人对单位业务开展情况遵守暂行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对登记事项、年度报告逐项进行核查、记录;对核查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法人履职情况等进行了解;同时,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以及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摸底核实。抽查后,核查人员如实填写核查记录表,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委托人)签字和盖章确认,确保核查结果准确有效。全过程拍照取证,并将核查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保证核查环节严密,有据可查。

 

三、注重结果运用,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时整改,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并及时通过同级登记管理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等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纳入社会信用平台。三是将抽查结果纳入对举办单位的机构编制年度目标考核,强化抽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维护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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