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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加强事业单位失信法定代表人管理
2017-11-03 16: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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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44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一部署,《备忘录》第十四项明确提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商丘市编办严格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有1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因失信进行更换。

 

一是利用平台认真排查。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筛查,排查失信被执行人,排查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城信资质,确保信用监管到位。

 

二是向单位下达督办函。市事登局及时将事业单位冻结信息书面告知其举办单位,市事登局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核实后,向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提出了现任法定代表人撤换建议。并下达《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的督办函》,要求举办单位尽快做出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事登局。

 

三是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举办单位提出了撤换现任法定代表人要求,市事登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在法人变更前通过最高法院网站查询比对,严把事业单位法人诚信第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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